“第三个特征是,承包单位与所雇用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支配。”

    “那么根据该指引我们可以明确一点,劳务外包的情况下,承包单位与雇佣的劳动者之间是要建立劳动关系的。”

    “而我们京海市也是长三角地区,所以应该明确认为,我方当事人和被申请方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也因此,被申请方除了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外,还应当支付我方当事人相应的稳岗补贴。”

    什么叫顺杆子爬啊,周云这就是了。

    就是给你一个两难的选择,你自己好好考虑一下吧,究竟是要被相关部门处罚呢,还是要赔钱呢。

    这份四省人社厅联合发布的《用工指引》,里面把一些模糊的问题都做了明确说明。

    长三角地区基本上可以算是我国工厂最多的地方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等各种花招层出不穷。

    所以也发生了各种各样的矛盾。

    也因此,22年四省人社厅专门出具了这个用工指引。

    这个东西的效力其实没有太高,但是你要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谁下属的部门,是人社局啊!

    那这个情况下仲裁委肯定要尊重这份意见了。

    举个例子,为什么工伤认定经常会出现人社局和法院的意见相悖情况呢,很简单的道理,人社局认定工伤,更多要遵循人社部门以及行政机关的规定。

    而法院呢,除了法律外,首先要参考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批复等。

    往大了说,这其实就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博弈。